浙江省环保有关事例?
一、浙江省环保有关事例?
浙江省在环保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浙江省实施了全面的水污染治理,推动了河流和湖泊的水质改善。此外,该省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降低空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同时,浙江还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加强了废物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总体来说,浙江省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改善环境质量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浙江省对主要污染物实行什么制度?
浙江省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浙江省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然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
此外,对于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省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实行总量控制。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划定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确定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对其进行限期整治。在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前,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需要有相应削减原有项目排污量的方案和措施后,方可审批和核准。
三、浙江省秸秆焚烧办法?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秸秆焚烧有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违法焚烧的行为,将进行处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建议咨询浙江省相关部门。
四、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而制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保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该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含附则),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浙江省允许废旧轮胎炼油吗?
浙江省不允许废旧轮胎炼油。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料。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用于包装、装饰、印刷的油墨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成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如果您想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建议前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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