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一、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规定如下:
市和区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该地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有关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浙江省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早在2013年,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当时仅限于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和绍兴等5个环杭州湾城市。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要求“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我省全域被列为重点区域。因此,全省层面是第一次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浙江省内国三的车可以过户吗?
国三车不能过户,不允许落户上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