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是如何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释义】 本条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控制和削减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是我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所在。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污染防治法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条与这些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具体而言,本条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这是对建设项目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条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等。建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上述规定。这里所说的“新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重新申请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原先并不存在。“改建”是指改变原有的建设项目的内容,比如地址、重要的生产设施、性质、生产范围等。“扩建”是指在现有的建设项目的基础之上,扩大规模或者使用范围。无论是那种情况,只要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新建是原来没有的,现在进行了建设;改建是原来已经存在,现在对其进行了加固改变;扩建是原来已经存在,现在对其规模进行了扩展,使其面积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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