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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业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2023-10-21 10:12:24大气治理1

一、什么行业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焦化行业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和技术思路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异同?

环境影响评价按照项目类别来说分类比较细了,有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类、建材火电类、农林水利类、交通运输、采掘类、社会区域类、海洋工程类、核工业类、输变电类等十几个类别;按照建设性质来说分为新建、改建和扩建。

环评的思路的话就是首先要了解项目概况——查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看现场,关注敏感点、工程分析、现有污染情况及环保问题具体内容——做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公众对项目的支持情况——查同行业资料,了解清楚污染源来源、产量及处置措施、风险情况及预防措施、大致了解清楚清洁生产水平——编写报告——初稿完成,审核——报环保局审批——专家评审(项目规模小污染小的话可由环保部门决定是否需要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即报批稿)——报批,经环保局审批通过后拿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针对具体项目来进行评价的;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则比较复杂,需要考虑整个区域的规划,然后进行评价。

三、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什么?

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人文环境,居住,生态,污染,空气质量,水环境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骤,这些步骤按顺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骤的顺序也可变化。

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2)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3)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4)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5)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五、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对于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通常不少于几个?

导则有明确要求: 在评价区内按以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的原则布点,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不应小于10 个;二 级评价项目监测点数不应小于6 个;三级评价项目,如果评价区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否则,可布置1~3 个点进行监测。

六、是什么?环境影响评价师?

环评师是注册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的简称。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

制度适用于从事规划和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师

考试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

管理办法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七、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优缺点

:按照属性可以分为:

1自然环境:

优点:这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构成政策系统最基础,最稳定的环境。

缺点:过分夸大地理环境对政策系统的制约作用而忽略政策系统自身的能动作用,则会导致机构唯物主义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2经济环境:

优点:对政策系统的生存、发展与运行具有重要影响的各种经济因素的总和,影响公共政策的主要外化形式是经济制度,缺点:经济环境是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提供政策系统运行所必须的资源;影响政策系统的经济目标取向;不同的经济形态对系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3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决定了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素质构成,决定了公共政策受众人的素质。

4国际环境:优点有多样性、变动性、主观性和人为性的特点。

缺点:受到一国与他国之间的关系制约。

八、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什么?

2002年颁布并于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 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定义是: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 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十、中国最早环境影响评价办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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