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储粮大棚违法吗?
在设施类农用地的前提下,农田建储粮大棚违不违法就要看建设的大棚是否符合国家的土地用地标准和用地政策,有没有进行相应的备案手续。如果储粮大棚超出国家规定面积标准或当作如农业经营类型场所等改变了农用地性质的都是违法的。
题主所提到的农田储粮大棚如作生产农作物粮食临时存放用的属于农业配套设施。这类设施及用地是否违法就要看它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用地标准和用地政策,是否办理过相应的用地使用备案。
对于这类农用地设施国家也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内,如规模化粮食生产南方种植面积五百亩之内,北方种植面积一千亩之内的,临时储粮大棚用地应控制在不超过三亩(含三亩)以内,超过上述面积的临时储粮大棚可适当扩大,但控制在十亩(含十亩)以内。
进行备案的手续不需要按照一般的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手续,而是需要在符合用地政策(是否属于设施农业项目、是否符合其用地标准及要求、是否办理用地使用手续)的前提下进行备案工作。
因此,符合政策规定的农田储粮大棚,首先需要备案,其次要满足政策要求的用地面积标准。在都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农田储粮大棚就是合法的。
没有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但确是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需求的,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完成用地的备案手续工作;对于已经办理过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但是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要求的,也要及时进行按要求整改。
对设施农用地使用备案手续不完善的以及整改后设施面积依旧超标的依旧属于违法设施用地,设施依旧属于违法设施,当然行为也依旧属于违法行为。
这类设施的用地标准都是建立在农用地的前提下,要么直接用于生产,要么直接辅助于生产,要么是农业生产直接配套的,但是如果改变了这个“农用”的前提,用地性质改变了,那么即使是已经通过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备案,设施面积也符合政策要求,这也是违法的。如把临时储粮大棚变为经营类型的粮食存储场所,如收粮点都是不允许的,这类行为已经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
那么国家政策对这类设施有哪些明确要求呢?对农用地设施内作为经营性质的粮食存储加工场所、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及农业休闲观光、娱乐、餐饮、展销、会议等场所的,只要未按要求办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也都属于违法用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有打着设施农业项目设施用地的名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性质,从事非农占地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也许有人要问经济作物种植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农用设施用地吗?这类经济作物生产种植所配套设施用地,如保鲜、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虽未明确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性质,但在管理过程中也是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的。如经济作物烟叶的初加工场所烟炕也是符合设施农用地要求的。
与农业用地设施相关知识的延伸:对于弄清这类农用地设施的建设,国家有哪些标准和政策,怎么判断是否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这些问题,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下相关概念和政策。
耕地的划分及其政策
题主提到的农田一般指的是基本农田,它是由国家政府部门划定的不能被占用的耕地。它属于耕地中高产优质的那部分,并且国家对其实行特殊保护。
其中,国家又对其中部分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这类基本农田称之为永久基本农田。这类农田不能随意被占用和调整。
农业用地统称为耕地,除了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又称之为一般耕地,它包括基本农田除去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那部分及一些后备耕地、山坡地、滩涂地等类形的劣质耕地。
设施农用地类型及政策
农田储粮大棚等设施需要占用农用耕地,这类我们统称为设施农用地,它包括畜禽、水产类养殖、作物栽培等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直接辅助农业生产,或晾晒、烘干、临时存粮、农机具存放等农业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的用地,即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
其中:
? 生产设施用地指的是在项目区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如建造农作物生产中的作物栽培大棚、温室、育苗场、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看护房等用地。
? 附属设施用地指的是项目区内直接辅助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如建造农作物生产当中的农业检验检疫设施用地、存放肥料或道路等用地。
? 配套设施用地指的是在项目区内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如建设晒粮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或农资的临时存放场所及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因此,农田储粮大棚在用地和行为上如果确实是农用性质,并且经过农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面积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是不违法的,如果做经营类型的粮食收储场所获得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的也是不违法的。但是在农用性质前提下,没有经过备案或备案不完善,或面积超过标准的设施是违法行为。另外,在没有获得非农用建设用地许可的前提下,任何经营性质的非农用设施的建设也都是违法的。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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